2005年5月17日,土库曼斯坦外交部长拉希德·穆拉多夫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穆罕默德·巴拉迪在维也纳签署了土库曼斯坦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实施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有关的保障监督的协定及其附加议定书。土库曼斯坦于1994年9月批准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据土库曼斯坦外交部新闻稿称,巴拉迪承诺进一步扩大国际原子能机构与土库曼斯坦的合作,包括为土库曼斯坦相关政府机构工作人员举行专门磋商会、培训班和研讨会[1, 2, 3]。土库曼斯坦成为最后一个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全面保障监督协定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新独立国家。土库曼斯坦不具备生产核产品或与核活动有关的两用产品的工业能力。苏联时期,该国没有进行过核武器试验,但 1972 年至少进行了一次地下核爆炸,以封堵马里地区的一口喷涌气井。 【编者注:冷战期间,苏联在23年间共进行了124次“和平核爆炸”,其中81次发生在俄罗斯境内,其余则在其他苏联加盟共和国。还应当指出的是,124次和平核爆炸中有26%是为了开采新的天然气矿藏。另外 25% 的爆炸是为了创建新的气藏或保护气井 [4]。 ] 据报道,在土库曼斯坦西北部,靠近吉孜勒加亚镇,有一座废弃的铀矿[5]。编者注:国际原子能机构全面保障监督协定旨在核实各国申报的核材料和核活动不会被转用于核武器计划。该协议以核材料衡算原则为基础,并辅以国际原子能机构在相关设施安装的防篡改封条和摄像头等技术保护和监视手段。该附加议定书以国际原子能机构1997年通过的示范文本为基础,赋予该机构扩大的检查权,并要求各国提交有关和平核活动的补充报告。扩大对核燃料循环所有要素的场地和信息的访问权利,使国际原子能机构能够确定签署国不拥有未申报的核材料。有关《附加议定书》的更多信息,请参阅:<http://www.armscontrol.org/factsheets/IAEAProtocol.asp>。加强保障制度:签署附加议定书的前苏联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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